1. 原料的名称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且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生产中一直使用的,可纳入现有化妆品原料目录;
2. 原料在2011年1月1日前未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过,但属于卫健委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目录中,且在化妆品中用作普通成分的;
时间:2023-10-17 15:25:04|浏览:29 次
1. 原料的名称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且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生产中一直使用的,可纳入现有化妆品原料目录;
2. 原料在2011年1月1日前未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过,但属于卫健委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目录中,且在化妆品中用作普通成分的;